交通肇事罪一般什么时候开庭
交通肇事罪一般什么时候开庭
案件移送到人民,对具体的开庭日期没有明确规定,但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的案件或者附带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小编对“交通肇事罪一般什么时候开庭”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对此依旧感到困惑,或者您还有什么相关法律问题需要解答,欢迎您到米小律网进一步咨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