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有什么后果
另查明,肇事后,被告人刘某某电话报警,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肇事经过。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某在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任信珠的居民死亡书,饶*平、侯*珍的证言笔录及辨认笔录,证人张-岚的证言笔录,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交通警察支队的书、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照片、案发经过、110接警登记表,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学鉴定中心意见书,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鉴定书,上海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物损评估意见书,过磅单,车辆信息,、复印件,机动车结果,常住人口登记卡,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依法应予惩处。肇事后,被告人刘某某电话报警,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及认定其系自首的公诉意见正确,本院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刘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为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规定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某犯罪,判处十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3日起至2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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