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与其他过失犯罪的区别
行为人在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罪或者定罪处罚。区别要点: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仅有消极的不救助行为;而故意杀人或伤害罪行为。(1)有积极行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①隐藏或者②遗弃;(2)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因为遗弃、隐藏,使被害人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注意,对这种情形在不能证实具有直接故意的情况下,如果事实上没有发生“死亡或残疾”结果的,不应按照故意杀人罪、罪的未遂罪处罚。
二、交通肇事罪与的区别。
要点是,如果故意使用驾车撞人的方法,在公共场所故意撞死撞伤多人的,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另外,故意使用驾车的方式杀害、伤害特定人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三、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的区别:
要点是认定责任的依据是否“交通管理法规”。厂矿企业的专用机动车辆、施工车辆以及军队的军用车辆等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因为违反交通规则发生重大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是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外,非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第135条()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以及第436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注意:新《道路交通管理法》第77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这一规定扩大了适用交通规则认定事故责任的范围也就相应扩大了交通肇事罪的范围。因此,不论车辆事故发生于何种场所,只要交通管理部门适用交通安全法认定事故责任,认为构成犯罪的,一律按照交通肇事罪认定处罚。如果不是或不能适用交通安全法认定事故车辆责任的,可以其他罪处罚。一般而言,适用有关生产安全规章认定责任的,以处罚;适用生活常理认定责任的,只能以、过失重伤罪定罪处罚。
在掌握重点法条的基础上;考生*当在重要的知识点上多下功夫。刑法理论中的重要知识点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刑法总论部分:
1、刑法的空间效力(对地域的效力、对人的效力)问题;
2、犯罪故意(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犯罪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的认定;
3、刑事责任年龄,尤其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者应当负责任的范围;
4、、的成立条件;
5、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的区分;
6、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认定和处罚;
7、刑罚种类:主刑(、、、、)、附加刑(、、、)的适用条件;
8、刑罚的具体运用:量刑情节、、、立功、、、、、时效。尤其是累犯、数罪并罚、缓刑和假释制度;
9、其他。如刑法理论中居于核心地位的理论、有关定罪量刑的一般理论、罪数的理论,也是考试中经常涉及的内容。
刑法分则部分:
就具体的而言,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危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是传统的考查内容,每年考题均有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般也会有选择题会涉及,考生应予以重视。、军人违反职责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考试的可能性小,考生原则上可以忽略此部分内容,将刑法典的相关法条简单地熟悉一下即可,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罪一章中,除了、等有限的几个罪名外,其他罪名在考试中基本不涉及。
具体而言,在刑法分则部分比较重要的罪名大致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使用假币罪、出售、购买假币罪、、运输假币罪、、、、、、、故意杀人罪、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奸淫幼女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间谍罪、、使用假币罪、、、、盗伐、、、、等。
对刑法分则的复习,需要注意:(1)将分则理论与刑法总论结合起来思考问题,切忌分割刑法总论与刑法分论;(2)注意准确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3)培养解决案例的实际能力,因为现在司法考试中的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实际上都是一个简短的案例题,而并不是只在案例分析部分才出现案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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