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的一方怎么要求赔偿
一、交通事故受害的一方怎么要求赔偿
1、交通事故受害的一方要求赔偿的流程为:先由办案警官主持调解,调解顺利的话可以达成调解协议,责任方赔偿之后,案件终结。双方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可委托交通事故律师向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交通事故一方逃逸怎么处理
1、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1)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3)人员伤亡情况;
(4)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5)涉嫌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逃逸案件查缉预案。
3、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
4、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后,应当按原范围发出撤销协查通报。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
7、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