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需要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需要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1、交通事故需要鉴定的内容有尸体检验、轻重伤鉴定、成伤机制鉴定、伤残评定、酒精含量检验、车辆安全性能检验、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车辆定型鉴定、痕迹鉴定、指纹鉴定等。
2、法律依据:《程序通则》第二十五条规定,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到场见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
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二、交通事故三方事故责任
1、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如果存在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者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这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书,作为外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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