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听证会如何质证车辆鉴定
一、交通事故听证会如何质证车辆鉴定
交通事故对车辆进行鉴定后,进行事故处罚听证的,如果对车辆鉴定有争议的,可以申请重新进行鉴定进行质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做鉴定程序
1、发生交通事故后,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保护现场,并将车辆和相关物品统一保管,联系价格事务所对损坏的车物进行鉴定,当事人通知保险相关负责人派员到场检验;
2、对于车物的损失价格鉴定完毕后,在事故发生后七天内做出鉴定结论,需要做尸体检验的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天内委托相应机构进行检验;
3、当事人对于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在接收到损失价格鉴定书的后五日内,可以向交警支队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相关部门在十天内做出重新鉴定结论;
4、鉴定结论经当事人确认无误,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予以生效。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对责任人进行处罚,责任申请听证的,如果对车辆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进行鉴定进行质证。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合飞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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