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担保人无力偿还会怎样
一、连带责任担保人无力偿还会怎样
担保人和需共同承担还债责任。
若两者均无偿还之力,法院将不予受理。
此处所言无力,乃指全然无法偿付。
若仍有部分还款能力,则需部分履行,反之,即为对判决的抗拒执行,院方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手段。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连带责任担保人如何
连带责任担保人若要解除合同,可通过以下几种常见方式:
(一)主债务履行完毕。当主合同中的债务人已按照约定全面、正确地履行了债务,那么主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也随之解除,担保人的连带责任自然不复存在。
(二)债权人放弃担保权利。若债权人明确表示放弃对担保人的担保权利,以书面或其他可证明的方式作出意思表示,那么担保人可据此解除担保责任,担保合同相应解除。
(三)届满。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了担保期限,在该期限届满后,债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那么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免除,担保合同解除。
(四)存在法定解除事由。例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致使担保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主合同存在无效、可撤销等法定情形,导致担保合同也无效或被撤销,从而解除担保合同。
三、连带责任担保人配偶有没有责任
1、连带责任担保人的配偶是否需负责,视乎其是否为共债方。
若然,担保人配偶将需承担相关义务。
2、保证是以方式,为主债务人之外的第三者提供债务履行保障,属于典型的人保与约定担保。
其含义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如主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保证人应按约履行或承担相应责任。
保证责任涵盖了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以及实现债权所需费用等范畴。
若保证合同另有约定,则依约定执行。
3、若当事人对保证担保范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负责。
此种全额负责的保证称为无限保证。
若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规定由保证人承担部分责任,则该保证为有限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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