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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一、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这种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金融机构及其他贷款人的利益,合同应认定无效。

(二)使用以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此类资金来源本身违法,基于此进行的转贷行为自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这违反了金融监管规定,可能引发金融风险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因为这种借款行为可能会对社会秩序造成危害,法律不能支持。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例如,合同内容违反了国家关于利率限制等方面的强制性规定。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若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或目的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善良风俗等,也会被认定无效。

二、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民间借贷合同会产生多方面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

(一)返还财产。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借款人应向出借人返还取得的借款本金。如果借款人已支付利息,出借人应予以返还。因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基于合同取得的财产应恢复原状。

(二)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若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非法活动仍出借资金,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损失;借款人若虚构借款用途骗取借款,也应赔偿出借人的损失。

(三)收缴财产。如果民间借贷合同的无效是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等法定情形导致的,人民可以依法收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总之,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后果旨在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并对有过错方进行惩罚,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管辖法院是哪里

借贷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一)约定管辖。若借贷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由约定的法院管辖。例如,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该约定通常是有效的。

(二)法定管辖。在没有约定管辖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管辖。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借贷合同而言,若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比如,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出借人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法院对该借贷合同纠纷有管辖权。

此外,若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如民间借贷案件存在网络借贷等新型交易方式,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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