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一、借贷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存在明显区别。
1.成立是指借贷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形成了合同的基本框架。这意味着双方对借款的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有了明确约定,合同在形式上已经形成,但此时合同不一定生效。例如,双方口头约定借款事宜,虽合同成立,但未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可能存在争议。
2.生效则是在合同成立的基础上,满足了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一般来说,生效条件包括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只有当这些条件都具备时,借贷合同才正式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比如,未成年人签订的借贷合同,因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同虽成立但不生效。
3.合同的成立时间通常较早,在双方达成合意时即成立;而生效时间往往较晚,需满足生效条件后方可生效。在实践中,明确区分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对于处理借贷纠纷具有重要意义,能准确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借贷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呢
借贷合同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存在借贷双方主体,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有明确的借贷合意,即双方就借款的金额、用途、利率、还款期限等关键事项达成一致。比如,一方明确表示愿意出借一额的款项,另一方表示接受并同意相关条款。
3.交付借款,出借人将借款实际交付给借款人,这是借贷合同成立的重要标志。仅有借款的合意而未实际交付借款,借贷合同一般不成立。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借贷合同才视为成立。
三、借贷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借贷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双方达成合意:双方当事人对借款的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重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这是借贷合同成立的基础。如果双方对这些关键内容存在分歧,合同则无法成立。
2.出借人提供借款:出借人需要实际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这是借贷合同成立的重要标志。仅有借款的约定而未实际交付借款,不能认定借贷合同成立。
3.借款人具有借款的意思表示:借款人明确表示愿意接受借款,并承担还款义务。如果借款人只是对借款表示出兴趣或试探,而未作出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借贷合同也不能成立。
4.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一般来说,借贷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法律规定某些借贷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例如,金融机构的通常要求采用书面形式。
总之,借贷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达成合意、出借人提供借款、借款人具有借款的意思表示,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只有同时满足这些要件,借贷合同才能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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