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如何办
一、民法典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如何办
1、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的处理方式: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载明的探望权,可以到法院强制执行,一般会对有协助义务的人拘留或者罚款。如果拒不履行双方约定的探望权协助义务,则当事人可以起诉,经依法审判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执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意思自治原则
(2)调解原则
(3)处罚、与实效相结合原则
(4)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原则
(5)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探视权的行使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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