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内容
一、借款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内容
借款合同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订立合同的主体适格,即借款人和贷款人都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
2.双方达成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关键。双方对借款的金额、利率、还款方式、期限等重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表明双方愿意受合同约束。
3.具备法定形式,一般来说,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较为常见,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书面形式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纠纷的发生。
4.交付借款,这是借款合同实际履行的重要标志。只有当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时,借款合同才真正成立并生效。如果仅有借款的约定而未实际交付借款,合同可能不成立或处于未生效状态。
二、借款合同成立日期以什么为准
借款合同的成立日期通常以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日期为准。这是因为签字或盖章表示双方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和同意,是合同成立的重要标志。
如果合同约定了生效条件,那么只有在满足该条件时,合同才成立。例如,约定以支付款项为生效条件,那么只有在款项实际支付后,合同才成立。
在实践中,还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总之,借款合同的成立日期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借款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成立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借款人和贷款人都应当具备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过程中,应当是出于真实的意愿,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因素的影响。
3.合同内容合法。借款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不得约定等。
4.具备法定形式。一般来说,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纠纷的发生。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几个要件,借款合同才能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其中任何一个要件不满足,借款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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