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间借贷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
民间借贷的管辖权规定如下:
1.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明确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总之,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确定管辖权对于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应根据具体情况准确适用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二、民间借贷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
民间借贷管辖权的规定主要如下:
1.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较为明确,合同履行地则根据的具体情况确定,如借款交付地等。
2.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对于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4.因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确定民间借贷管辖权的基本规则,在实际案件中需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三、民间借贷管辖依据材料是什么
民间借贷的管辖依据主要有以下材料。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中规定了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对公民提起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次是相关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民间借贷中管辖的具体情形,比如合同履行地的确定等。此外,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中若有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条款,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也可作为管辖依据。在实际操作中,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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