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事人寻衅滋事怎么办
交通事故当事人寻衅滋事怎么办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时,遵循双方自愿原则,受害方不出面,这是其权利,并不违法。公安交警部门无法组织调解,事故损害赔偿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加以解决了。至于,则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1、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起的;
2、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3、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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