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公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出生公证可以在非户籍所在地进行,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出生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法对申请人在中国内地出生的事实及父母的基本情况给予证明的一种公证行为。
办理出生公证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若申请人父母已故,需提供死亡证明;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申办;成年人若无法亲自申办,可委托他人并提供相应委托材料;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代为申办。
2.申请人的出生证原件。
3.如无出生证,需填写出生申报表并提供其他能证明出生事实的材料,如独生子女证、住院分娩资料、人事档案资料、计划生育服务证、户口底册等。若申请人或父母原为内地居民后取得港澳身份证件,需办理同一人声明公证。
4.申请人的近期大1寸彩色照片4张。
5.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原件;若父母离婚,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6.其他能证明出生情况的材料。
7.所有要求提供原件的材料需提交A4纸复印件各1份;未注明原件的材料可仅提供复印件。
8.非婚生子女申办出生公证时,需提供亲子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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