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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路上自己摔倒算工伤吗

在职工下班途中,发生的是个人摔倒事故,而非由于他人或交通工具造成的伤害,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对于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具体包括:

1. 交通事故: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如果遭遇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如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行人造成的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火车等事故导致的伤害,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2. 参与特定活动:职工在参加救灾、抢险等维护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活动过程中受到伤害,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对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个人原因摔倒导致的伤害,如果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一般不会被视为工伤。如果对工伤认定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相关部门,以便准确理解和适用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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