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再次鉴定要多久
对工伤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职工或者所在单位对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初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初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遵循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规则,自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其中,伤势复杂,涉及医学专业较多的,可延长30天。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鉴定结论送达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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