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一、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起诉的流程的规定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双方起诉离婚是否都要到场呢
双方起诉离婚是都要到场,起诉对方不出席庭审的,原则上法院不能进行缺席判决,但如果对方经法院拘传仍然不出席法院审理的,法院可以作出判决,但会不会判离婚依据实情而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米律提醒您,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男方不得单方面提出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
2.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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