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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家暴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一、民法典家暴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民法典家暴离婚需要的证据如下: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2.相关鉴定机构对受害人所作出的伤情鉴定结果。

  3.受害方就医时医院开具的病例记录或检查照片。

  4.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5.邻居朋友的证言 如果发生家庭暴力时,邻居、朋友、同事等在场,并愿意出庭作证,他们的证言就可以作为认定暴力存在的证据之一,与其他证据在一起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二、遭遇家庭暴力存在哪些救济途径

  遭遇家庭暴力存在的救济途径:

  1.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行政处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民事救济: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4.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米律提醒您,如、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三、家暴离婚如何分财产

  家暴离婚分财产:

  1.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2.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因家暴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家暴方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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