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哪些手续证件
一、离婚需要哪些手续证件
离婚需要以下手续证件: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提交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经过30日离婚冷静期后,在30日内登记离婚,取得离婚证。
2.诉讼离婚,一方起诉离婚至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然后提交起诉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材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不可以协议离婚的情形
不可以协议离婚的情形如下:
1.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婚姻的,例如属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以及其他同居关系等;
3.不在中国登记结婚的涉外婚姻;
4.离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米律提醒您,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有如下: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
2.双方同意离婚真实意思的表示。
3.和债务的分割。
4.问题。
5.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
6.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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