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一、离婚的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的另一方不同意可以,法院会判断感情是否破裂,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离婚前都需要准备什么
离婚前都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双方需要准备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协议离婚的需要双方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
三、法院申请离婚要交多少钱
法院申请离婚要交的费用是,每件离婚案件交纳50元至300元。米律提醒您,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起诉离婚的诉讼费首先会由原告承担,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由败诉者承担。如果判决后双方都有责任的就按照双方责任的大小比例各自承担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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