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原告所在地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原告所在地的规定是什么
原告所在地的规定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法定特殊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答辩状怎么写
离婚答辩状的书写如下:
1. 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
2. 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3. 写明答辩事由。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
三、起诉离婚对方不离不出庭怎么办
被告有准确的地址并通知到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米律提醒您,如果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1.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2.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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