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离婚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的流程如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3.冷静期。自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米律提醒您,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时要注意什么
离婚时要注意:
1.离婚的主体必须是夫妻双方的本人。离婚涉及身份关系的消灭,体现的是夫妻双方本人的意志,因此,必须有夫妻双方本人提出,的,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的,提出的一方必须亲自向法官表达自愿离婚的意是。
2.离婚必须以有效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
3.离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三、离婚登记材料
1.申请阶段材料包括:
(1)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
2.登记发证阶段:
(1)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必须到现场签名);
(5)各自2寸照片2张;
(6)申请阶段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的《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