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审理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一、诉讼离婚的审理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的审理程序具体是以下几点:
1.开庭审理前,书记员核实到庭人数,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告知诉讼权利义务。
2.进行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4.宣告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
二、离婚诉讼的主体
离婚诉讼的主体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提起;
2.诉讼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
3.诉讼方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诉讼方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
6.原告应呈交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三、关于离婚审理费是多少钱
关于离婚审理费的费用: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米律提醒您,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
根据《》第十三条 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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