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家暴没有证据怎么办
一、丈夫家暴没有证据怎么办
依据国家相关的明确规定,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所有由公安机关侦查完毕的案件,均须交由人民检察院进行严格的审查,并最终决定是否向提起。
而在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的过程中,若发现存在必要的补充侦查事项,则可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或者由检察院自身展开侦查工作。
补充侦查的次数仅限于两次。
对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认定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此情况下,如被不起诉人尚处于状态,应立即予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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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
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
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二、家暴证据怎么采集
在受害人遭受到暴力伤害之后,要立刻全身心地投入到收集和保存各类相关证据的工作中去,具体包括以下各项内容:受害人身躯上所残留的伤痕、带有血液痕迹的衣物、散落的已被击落的牙齿、被暴力扯下的头发、以及撕裂破碎的衣物;同时,还要留意搜集实施暴力行为者接触过的武器,例如刀具、缝衣针、铁质棍棒、木头长棒以及石块等等。
日常生活中也要留心保管各类书面证据和实物证据,比如验伤病历记录、警方的笔录、被损毁的衣物、以及对方使用过的凶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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