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可以当家暴的证据吗?
一、证言可以当家暴的证据吗?
家庭暴力亦被称为“家暴”,它特指发现在家庭范畴之内的,以击打、捆绑、禁闭、残忍对待甚至其他形式的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肉体、精神以及性的方面展开造成伤害和破坏的行为。
这个现象及其直接作用于受害人的肉体,能够使受害人感受到生理上乃至心理上的极大痛苦,从而侵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及人格尊严。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家暴被推倒手臂出血骨头痛算家暴吗
是的,家暴是家庭内部成员间所发生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为实施的各种凌虐、束缚、限制自由行动、抑或残害至其他形式的侵害,这些都涵盖了身心和性的层面,都对受害者造成了肉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和摧残。
依据这一严谨的定义来看,我们可以将家庭暴力理解为是施暴者对其家庭成员的躯体和精神领域等方面导致一定程度伤害事实的行为,也就是说,家庭暴力实际上具有与中等"结果犯"相类似的特点,如果没有出现相应的伤害后果,并不能视为家庭暴力的存在。
同样地,家庭暴力带来的家庭成员的伤害后果也是广泛而多样的,不仅限于人身和人身自由的损害,同时也包含了心灵的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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