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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损害行为包括哪些

  一、离婚赔偿损害行为包括哪些

  离婚赔偿损害行为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只有在起诉离婚时才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后是否还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后仍然可以请求。若夫妻协议离婚的,无过错方可在离婚后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除外。米律提醒您,若夫妻诉讼离婚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包括:

  1.双方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合法夫妻身份是指男女双方经结婚登记已取得结婚证;

  2.双方已进入离婚诉讼程序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前提是离婚诉讼;

  3.夫妻一方因特定的过错而导致离婚在通常情况下,离婚的发生有其复杂的主、客观原因,而且夫妻双方往往都有主、次不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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