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交通事故务工赔偿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相关数据,现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部分数据传发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014元/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99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5006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911元/年;
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6个月
4、被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交通事故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规定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规定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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