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一、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首先是责任保险。《保险法》第65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同时,《》规定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又是强制的保险,即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所有应当投保的机动车的所有人都必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首先是责任保险。
《保险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又是强制的保险,即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所有应当投保的机动车的所有人都必须参加的保险,而不是当事人自愿购买的保险。
这样的强制责任保险除了法定(强制性)外,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设立的目的不仅是为了通过分散风险的方式解脱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而且还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赔偿;保险开办此项保险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保费与赔付之间总体应做到保本微利;保险公司不得拒绝特定人群的投保(拒绝交易);保险公司不得将该法定责任保险与其他捆绑销售;保险金额与保费由保监会做出指导性规定并随着经济发展适时调整。
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的区别
1、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投保的;
2、而是自愿的;
3、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广,而保险金额低;
4、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障范围相对狭窄,而保险金额高;
5、交强险的保费对每一种车型来说是固定不变的;
6、对于商业险,相同车型的保费不同。
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千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
5、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千元;
6、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百元。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