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婚姻冷暴力以及婚姻冷暴力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一、如何应对婚姻冷暴力
对于冷暴力的婚姻可以选择协议或起诉离婚。
《》(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婚姻冷暴力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婚姻冷暴力诉讼需要的证据有: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七种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与勘验笔录,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收集证据:
1.可以通过影像记录、音频录音等形式收集好证据,并找人作证;
2.如果施暴人在受害人身上留下了伤痕,可以去做医学鉴定,作为对方实施暴力的法律证据;
3.了解施暴人的成长环境,分析施暴人的暴力行为是否的成长环境有关;
4.如果出现家庭冷暴力的情况可以先找居委会调解,调解不成再报警,出警记录、询问笔录、调解书都可以作为相关证据;
5.如果家庭冷暴力造成抑郁、心理疾病等严重情况,病例、鉴定意见可以作为证据;
三、如何界定家庭冷暴力?
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米律提醒您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因为家庭冷暴力离婚的案件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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