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费标准规定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付?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付方式如下:
1.一次性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一次性给付是指按月或者按年应付的抚育费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到适当年龄的期限,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2.定期给付。定期给付是子女抚育费的一般给付办法。有固定收入,或者虽无固定收入但是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应按月定期给付。
3.以物折抵。以物折抵子女抚育费,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和下落不明的一方。
三、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的处理方法如下:
1.可以与家人协商一下,适当降低每个月的抚养费。
2.可以找村民委员会或居委会来进行调解。
3.在调解不成的情况,只有向法院起诉,判决执行负担抚养费。米律提醒您,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以离婚夫妻双方的自愿协商为首选,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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