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的范围是物质和。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米律提醒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民法典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损害赔偿需要什么证据
离婚损害赔偿需要的证据有: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三、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构成条件有哪些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构成条件有:
1.发生时间必须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情形;
3.仅因一方存在前述过错而导致双方离婚;
4.无过错方提出赔偿请求;
5.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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