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离婚在法律上怎么规定
一、现役军人离婚在法律上怎么规定
现役军人在法律上的规定如下:
根据《》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按照相关要求,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要不违反法令,不败坏道德。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现役军人的范围: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复员、和转业军人及在军事单位中工作并未取得军籍的职工和其他人员不包括在内。
二、现役军人离婚这一规定应注意的问题
1.本条限制的是非军人一方的实体离婚权利。
2.本条的适用范围。本条只适用非军人一方向现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形。
3.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现役军人不同意的处理 如果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都比较好,人民法院应配合现役军人所在单位对军人的配偶进行说服教育,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予离婚。米律提醒您,如果感情确已破裂,确实无法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军人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工作,经其同意后,始得准予离婚。
三、军人离婚孩子归谁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由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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