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婚外恋有何判,婚外恋的基本表现形式
一、法院对婚外恋有何判
法院对婚外恋的离婚诉讼可能会判予离婚,且离婚分割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
1.婚外情可作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一般认为,一方的婚外情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2.在调解中,可以对过错方施加压力,使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方面取得一定的主动。
3.可以在分割财产时酌情考虑照顾无过错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婚外恋的基本表现形式
婚外恋的基本表现形式:
1.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
2.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
3.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一般不承担。米律提醒您,因通奸而引起离婚,如果无过错方有充分证据,则对方要承担过错责任,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财产
三、以婚外情为由离婚能否请求损害赔偿
以婚外情为由离婚时一般是没有赔偿的。除非是过错方的婚外情达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赔偿。但是,如果是因为婚外情而离婚的,在分割时,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或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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