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在离婚前什么时候办理
一、财产在离婚前什么时候办理
财产是可以在离婚前任何时候办理的;根据《》(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离婚前财产分割的效力
分割协议是有效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作了公证,就已经具有法律效力。
三、结婚前财产需要公证吗
结婚前财产不是一定需要公证。我国法律并不强制财产公证,一般按照当事人的意愿,自行选择是否进行公证。只是经过公证后,该财产约定的证明效力高于未公证的财产约定。
以上就是米律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财产在离婚前什么时候办理的相关知识,综上,夫妻双方离婚分割财产的,一般是在办理之前签署有关财产分割协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米律,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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