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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的处理途径

  一、家暴的处理途径

  (一)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二)民事救济:根据民法典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三)刑事惩罚: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四)行政处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二、家暴离婚怎么判孩子归谁

  因家暴离婚的,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根据以下情况判决:

  (一)子女不满两周岁的,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二)已满两周岁的,先由父母双方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三)已满八周岁的,尊重其真实意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派出所怎么处理家暴事件

  (一)派出所应当立即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的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于涉嫌犯罪的应予以立案并进行侦察,以及采取其他办法等等。

  (二)与家暴相关的法律条文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2、对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

  3、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以上就是米律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家暴的处理途径的相关知识,家暴行为不论是从身体上还是精神上,都带给人很大的伤害,所以我们要积极打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米律,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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