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处可以办理离婚吗
一、婚姻登记处可以办理离婚吗
登记离婚可以到当事人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
《》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民政局婚姻登记程序
(一)要求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三)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结婚登记要带什么
(一)结婚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结婚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是必须带的,不用带复印件。
(二)结婚双方的户口本原件。
带好结婚双方的户口本原件。
如果是集体户口,要到所在单位要来集体户口首页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还有自己的集体户口页原件。
(三)结婚双方的合影。
要红底的双方合影照片,需要带两张。
在照相馆拍时直接告诉是结婚登记需要的即可,照相馆会洗出适合的大小。
(四)九块钱。
按国家规定,结婚登记的工本费是九块钱。
一般无需另付其它费用,不过有的地方会需要部分证件的复印件,可能会加收复印费。
(五)要结婚双方本人到场。
结婚双方本人必须一起到民政局,民政局办事人员会询问结婚是否为本人的意愿。
所以一定要本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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