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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形

  一、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形

  婚姻关系的终止情形:

  (一)夫妻一方死亡;

  (二)婚姻关系被宣告撤销;

  (三)离婚。

  二、终止婚姻关系需要哪些证据

  (一)涉及家庭暴力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二)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三)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导致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形就是离婚,除此之外要是一方当事人去世的话,这样的情况下也是会造成夫妻婚姻关系的终止。至于宣告死亡虽然与自然死亡有一定的差异,不过也成为了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之一。而在宣告失踪的时候,之后还要求起诉离婚,这样才能终止婚姻。

  三、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一)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主要是:

  1、因法律行为而终止,一般情况下是双方选择或者是结束婚姻关系,但是能离婚的依据一般在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双方感情不和,一方有家庭暴力,一方涉嫌吸毒赌博等恶习,一方被判处刑罚再或者有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行为,经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2、因一方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如配偶自然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米律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形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的详细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米律,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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