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吗
一、登记离婚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吗
必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不需要。诉讼离婚的,一方可以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的应当准备好起诉状、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
二、登记离婚对象的限定
当事人要求离婚时,夫妻双方必须是内地居民。如果当事人结婚时是内地居民,而要求离婚时夫妻双方已移居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双方均加入外国籍,婚姻登记机关不能受理该离婚申请。这种情况下,婚姻当事人要求在内地离婚的,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三、诉讼离婚法院管辖是登记地法院管辖吗
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二)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
(四)被告被监禁;
(五)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下列情况适用离婚诉讼管辖特别规定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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