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补偿帮助的条件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补偿帮助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它与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尽义务较多一方的请求补偿是不相同的,在离婚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的经济帮助是另一方对于该方的有条件的帮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律师应掌握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时间上的条件。一方生活困难必须是离婚时已经存在的困难,而不是离婚后任何时候所发生的困难都可以要求帮助;
(二)受帮助的一方生活困难,“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主要包括:
1、一方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
2、一方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3、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法律同时规定,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三)提供帮助的一方应有负担能力。就是指拥有经济帮助的一方,即在满足自己的合理生活需要后有剩余的原配偶一方。
二、离婚后补偿对方钱收条范文是怎样的?
离婚赔偿金收条
今收到***支付的赔偿款***元(大写:****元)。因***出轨(或家暴或其他行为),***同意向本人***支付补偿。
收款人:****
收款日期:***年***月***日
三、离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出轨若是导致了婚姻关系破裂,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此时出轨的一方就属于过错方,那么没有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补偿金的,但是并不是必然就可以获得补偿,具体的情形需要由男女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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