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方应当搜集哪些证据
一、无过错方应当搜集哪些证据
《民法典》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婚外情被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就可获得。但由于存在婚外情的一方大多采取隐秘的方式,取证困难,导致大多数因婚外情而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无法获得损害赔偿。那么,
一般来说,应当注意搜集以下关键证据:
(一)、《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二)、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
(三)、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
(四)、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是照片、录音录像等,但这里要提醒各位当事人,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最好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调查取证,因为婚外恋的取证具有一次性,如若打草惊蛇,取证的成本和困难将增加。
二、无过错方要求的损害赔偿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里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
三、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不一定,还需要看具体的过错事由和程度。
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如实施了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配偶的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精神损害要求过错方赔偿。离婚时实行精神损害赔偿,使有过错一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无以上情况的话,法院不会支持此费用。
以上就是米律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无过错方应当搜集哪些证据的相关知识, 收集证据后法院才能更好的维护过错方利益。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米律平台的专业律师,米律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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