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情形
一、离婚时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情形
在我国法律规定上,离婚一方少分或部分财产的情形为:在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其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这里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的有关规定。
三、无错过方请求赔偿的情况
我国《民法典》规定:如一方有重婚的、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如小明与小红是夫妻,小明与婚外异性同居,小红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如小明仅仅是通过微信或其他网络工具与其它异性发生暧昧行为、偶然或偶发性的有一 夜情的发生,这种情形是与法条中规定的“与她人同居”不相符的,法律规定的同居行为是指长期、持续、较稳定地共同居住,通俗的说法就是偶尔、次把次的出轨必然属于道德谴责的范畴,但不符合法定的能主张损害赔偿的条件。
原则上,在夫妻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一般都是均等的分割。当然,若有一方具有《民法典》规定的情形之一,如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这些属于法定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情形。除此之外,就算夫妻因为一方具有法定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此时也无法直接导致不分或少分财产。法律中规定的,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离婚时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情形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在处理共同财产过程当中,可以根据实际规定以及一些相关标准来进行综合考虑,同时无过错方可以接受更多的财产分割,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米律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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