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一、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方有可能会被拘留、罚款等。其实离婚后不和孩子一,而拒不执行的这一起生活的一方家长,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是家长的权力,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有好处的,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同样重要,夫妻之间离婚本来对孩子的的伤害就很大,夫妻又因为一己私利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确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表现。
二、探视权该如何强制执行
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
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三、探视权的变更
对中止探望的条件: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女方拒不执行,剥夺男方对孩子的探望权,男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虽然法院不能强制孩子见男方,但可以对女方实施强制措施,比如,司法拘留等。如果法院执行人员渎职不作为,可以向上级部门投诉。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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