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名下的存款各归各吗
一、离婚夫妻名下的存款各归各吗
通常情况下离婚夫妻名下个人所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其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一方将其名下的存款进行处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被认定为转移:
1、该笔存款系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为结婚为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离婚时一方将自己名下婚前的存款转移出去的,不能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不得提出权利主张。
2、对存款的处理不合理离婚时夫妻一方将其名下的存款直接汇给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父母、兄弟姐妹取得这笔存款并没有合法的理由,同时使得夫妻中的另一方遭受损害,父母、兄弟姐妹取得的存款属于。而另外一些当事人则可能将其名下的存款用现金的方式取出,然后再存入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或朋友的账户。由于这样的转移财产行为不那么明显,另一方应要求对于取出存款的用途作出合理的说明,如果对方无法做出合理的解释,即取出的资金明显超出了其本人正常的生活、工作需要,其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当事人通过这种方式转移存款的,如果夫妻双方还要其他财产的,应当要求法院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对于其不分或少分。
二、离婚怎么分割存款
1、看资金的来源。
以下财产若有证据证明,即使在夫妻共同银行账户中,仍应排除夫妻共同财产:
(1)因工作需要,暂时存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资金;
(2)夫妻一方替其他人转账或代为理财时暂时存入账户中的资金;
(3)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出让所得资金在婚后存入的。
2、看资金流水交易明细。
法官在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时。一般以余额为准,对你请求法院调查对方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查余额,除非明确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如果从明细中可以清楚地证明对方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仅仅拘泥于账户余额。
三、离婚时银行存款证据如何搜集
证据决定诉讼的成败。法官认定的事实是有效证据证明的事实,而非客观事实。那么离婚时,收集银行存款证据方式:
1、当事人自行调查搜集(记录下对方的开户行及银行帐号,为下一步调查做准备);
2、委托律师调查搜集(委托律师调查或者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3、申请法院调查搜集(《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4、没有开户行及银行帐号,调查成功率几乎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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