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可以要求法院查对方存款吗
一、离婚前可以要求法院查对方存款吗
一般情况下,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当事人或律师均无法直接到银行申请查询,只能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至银行调取。而法院接受申请的前提是,必须提供对方的具体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为此,当事人及律师要做的是,查询到对方的银行账号。搜集途径为:
(一)对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银行卡,对这些材料进行复印或抄录即可;
(二)对方留在家中的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
(三)对方的银行存、取款凭证;
(四)对方记录在笔记本上的备忘银行账号。
离婚财产分割中涉及的银行存款问题,应注意两个问题:
(一)法院判决分割的是现有的银行存款余额;
(二)在诉讼过程中或起诉以前对方转移的存款应为赔偿之诉。为此,在调取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时,要调查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存款余额及一定期限内的存取款明细。
二、不予受理申请的情形
但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一)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
(二)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四)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的。
三、离婚时有哪些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二)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三)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四)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五)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六)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在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尚未判决离婚前,可以请求法院查询对方的存款,但是应当提供对方银行账号。以上便是米律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离婚前可以要求法院查对方存款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抑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米律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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