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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的房产离婚怎么分

  一、共有的房产离婚怎么分

  根据《民法典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对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

  1、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1)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2)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3)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相关法律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虽然是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以一方父母财产购买,产权证系夫妻双方的名字,仍应为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酌情考虑财产来源因素。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一方名义而非夫妻名义购买成为了公房,且购买的出资来自该方父母,应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虽然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但产权证上不仅有夫妻一方或双方名字,还有一方父母名字,该房为家庭共有财产。

  3、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二、怎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家庭共同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

  例如,家庭成员共同投资建造的房屋,家庭经营的工商业、农副业的收入或以共同收益所购买的财产均属此类。现在相当多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中,子女在结婚后,子女的配偶一方加入家庭时,工商登记登记内容没有任何变更。子女的配偶一方平时只是领取每月几百元的零花钱。离婚时,工商部门档案中根本没有子女配偶一方为合伙人等资料。这样造成了子女配偶的一方名下没有任何的财产的现象。实践中应当认定这类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所得为家庭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有。

  (二)夫妻的个人财产是指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具体分为六类: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女方的嫁妆;

  2、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赔偿金等;

  3、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

  5、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6、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如下岗职工买断工龄款

  (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体分为七类: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

  2、 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

  3、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6、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7、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四)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共有房屋的析产流程

  共有房屋析产是指各共有人将共有房产进行分割而分属个人的程序。离婚时夫妻共有房屋的析产流程如下:

  第一步:双方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但如果在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民政局备案)中已经约定了房屋归属的,可以不再办理析产公证。

  第二步:办理抵押权银行规定的事项。

  第三步: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第四步:到房管局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

  第五步:领取新房产证和他项权证。

  房屋析产流程需要的时间一般30日内就可以办理完毕,双方办理房屋析产要提供以下证件: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如双方未通过法院离婚,则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场确认离婚协议及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离婚协议书还需提交公证书。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协议离婚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7、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上。

  8、分割(析产)协议(原件,共有房屋分为单独所有);或者书面申请(原件,登记为一处的房屋分为二处以上)。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夫妻共共有房产的具体问题有明确清晰的规定,给相关婚姻纠纷提供了依据。以上就是米律小编收集整理的有关“共有的房产离婚怎么分”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米律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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