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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结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分割

一、民法典规定结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怎么分割

1、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2、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也应认定为,进行分割。父母资助买房的一方有权利按照规定要求分割房屋。

3、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婚前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享有房子的产权。

4、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婚前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双方父母均出资的,应该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5、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二、民法典关于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民法典怎么规定夫妻财产制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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