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子女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离婚纠纷子女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纠纷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抚养费的给付主体。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二)抚养费的数额确定。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如果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四)抚养费的变更。在必要时,子女可以提出增加抚养费的合理要求,如因物价上涨、子女患病等导致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生活等情况。
二、离婚后经济条件好了能要回子女抚养权吗
离婚后经济条件好了,是有可能要回子女抚养权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通过法定程序。
一方面,若要变更子女抚养权,需有正当理由。比如原抚养方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像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而自身经济条件变好,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条件,这可作为争取变更的一个有利因素。
另一方面,变更抚养权一般要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若双方能就抚养权变更达成一致意见,可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若协商不成,想要变更抚养权的一方可向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考量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来判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权。总之,经济条件改善后能否要回抚养权,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三、上面写的不要抚养费还能再要吗
离婚协议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再要求支付的。
一方面,若出现重大的情势变更。比如子女因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生活水平,仅靠抚养方的能力难以维持正常生活和教育支出,那么为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相应抚养费。
另一方面,若抚养方的经济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失业、遭遇重大疾病或导致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抚养子女的费用,此时也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具体而言,主张支付抚养费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上述情形的存在。例如,提供子女的医疗费用清单、学校的学费缴费凭证、自身的收入减少证明等。然后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以确保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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