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应由谁承担
一、广西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应由谁承担
广西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主体如下:首先,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法定义务,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如果一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并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总之,离婚后父母双方都有责任为子女的成长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二、归还如何起诉
起诉归还抚养权,需做好如下准备:首先,整理相关证据,如对方抚养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证明,像对方有虐待子女行为、自身经济状况恶化无力继续抚养等证据。其次,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准备好及证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状应写明原告、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即请求变更抚养权,事实与理由阐述要求变更抚养权的原因。
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审理过程中,双方需举证、质证,法院会综合审查判断。若证据充分证明变更抚养权对子女成长更有利,法院会判决变更抚养权。
整个诉讼过程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积极维护自身及子女合法权益。要确保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且与主张紧密相关,以便在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实现归还抚养权的诉求。
三、归还抚养权如何起诉孩子
抚养权变更不能起诉孩子,孩子不是诉讼主体。如果要起诉变更抚养权,应当以孩子的父母为诉讼当事人。
起诉变更抚养权,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写明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诉讼请求,即请求变更抚养权;事实和理由部分,详细说明要求变更抚养权的原因,比如直接抚养方因工作变动无暇照顾孩子,或存在虐待孩子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等。
同时,要准备能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据,例如对方抚养能力下降的证据,像对方失业、经济状况恶化等;或自己抚养条件更优越的证据,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教育资源等。
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程序,按时参加庭审等,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及孩子的最佳利益。
以上是关于广西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应由谁承担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