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成年人之前没有给我抚养费,能追讨吗
一、在未成年人之前没有给我抚养费,能追讨吗
可以追讨。未成年人的父母对其负有抚养的法定义务,支付抚养费是履行该义务的重要方式。若父母一方在未成年人成长期间未支付抚养费,未成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讨。
具体而言,有以下要点:(一)追讨主体。若未成年人具备一定认知和行为能力,可自行追讨;若不具备,则由其法定代理人,如父母另一方、祖父母等代为追讨。(二)追讨时效。虽然一般民事权利受诉讼时效限制,但基于抚养关系的特殊性,追讨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无论过去多久,都可主张权利。(三)追讨方式。可以先与未支付抚养费一方协商解决,要求其支付拖欠的抚养费;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生活水平、父母收入状况等因素,确定应支付的抚养费数额。
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解除关系吗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一定情形下可以解除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一)继父母子女一方死亡。当继父母或者继子女其中一方死亡时,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终止,抚养关系也随之解除。
(二)协议解除。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存续期间,若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未成年继子女的利益,可通过协议方式解除抚养关系。例如,继父母与继子女经过充分沟通,就解除抚养关系达成书面协议,并对相关事宜作出妥善安排。
(三)诉讼解除。当存在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继父母或继子女权益的情形时,受损害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抚养关系。比如,继父母长期虐待继子女,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继子女可通过诉讼途径解除与继父母的抚养关系。
总之,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能否解除关系,需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确定。
三、地区未成年费最低标准是怎样的
在上海地区,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并非固定不变,而是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一)子女的实际需要。包括日常生活开销,如食品、衣物、学习用品等;教育费用,涵盖学费、书本费、课外辅导费等;医疗费用,包含正常的医疗保健及可能产生的疾病治疗费用等。
(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若父母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无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上海的生活成本相对较高,法院在判定抚养费时会考虑当地的物价水平、居民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以保障子女能维持基本的生活和教育需求。
总体而言,抚养费标准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由法院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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