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遂和猥亵罪有什么区别
一、强奸未遂和猥亵罪有什么区别
强奸未遂与猥亵罪存在多方面区别。
从犯罪目的看,强奸未遂的行为人主观目的是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核心在于实现性行为;而猥亵罪的目的是通过抚摸、搂抱等非性交行为满足性刺激或性欲望。
在行为手段上,强奸未遂通常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试图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猥亵罪多是趁人不备或利用权势等,实施相对缓和的侵犯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等行为。
犯罪对象方面,强奸未遂对象一般为女性;猥亵罪对象则包括男性和女性。
从犯罪的完成形态角度,强奸未遂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性交行为,属于的未完成形态;猥亵罪只要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猥亵行为即构成既遂。
在法律量刑上,强奸罪未遂一般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强奸罪既遂量刑较重;猥亵罪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量刑,相对强奸罪整体量刑幅度较低。总之,二者在诸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司法实践中需准确区分认定。
二、强奸未遂和猥亵罪判刑多少年
强奸未遂与猥亵罪的量刑需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及法律规定判定。
对于强奸未遂,《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而强奸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强奸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通常情况下,可能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量刑,具体结合犯罪情节、手段恶劣程度等因素。
猥亵罪方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总之,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手段、危害后果、是否有、立功、坦白等情节,最终作出公正合理的量刑判决。
三、强奸未遂和猥亵罪的量刑标准
强奸未遂与猥亵罪在量刑上有不同规定。
对于强奸未遂,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法定刑一般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强奸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猥亵罪方面,猥亵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构成猥亵违法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而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构成强制猥亵、,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量刑会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如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犯罪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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